6-17歲的適性學習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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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臺北市自學學生受教權益會議記錄

感謝林奕華、楊實秋、王鴻薇、李慶鋒、吳世正、曆耿桂芳、李文英等臺北市議員出席11/30日的協調會。


以下是會議結論:

一、請教育局於3個月內擬定「臺北市高中職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試辦辦法」草案,確保98學年畢業之9年級自學生得於99學年度升學開始適用。並請教育局於草案出爐後,邀集教育學者專家以及自學生家長參與討論。

二、請教育局於年底前召集會議,針對現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學校進行相關規範宣導,使各學校能清楚與落實自學生之受教權益,尤其是攸關自學生學業成績的認定與參加各項校內外活動與競賽的權利以及有關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北星計畫等升學權益。

三、教育局針對國中自學生是否應集中設籍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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