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在1月29日的新聞稿,申辦個人實驗教育,應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於3月15日前提供申請表、計畫書及申請案件審查表等資料向戶籍所屬學區的學校提出,並由學校於4月23日前進行初審。
換句話說,教育局不管你什麼時候交給學校,只要學校在99年4月23日之前完成初審就可以。還沒申請的請趕快去申請!尤其是暑假後升國中的孩子,行政院在98年12月31日回覆立法委員黃志雄的質詢,承諾教育部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訂定「國中學生擴大免試升學高中職實施要點」時,優予考量國中階段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免試入學。
若你今年是新申請的,記得告訴陳爸,有上電視的機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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